济南对老楼加装电梯作了修改 ,全体业主同意不同意,并不受影响!

2020-09-10 09:39   来源: 互联网

在现有房屋的基础上增加电梯的,占房屋专属部分面积2/3以上的业主和占总数2/3以上的业主应投票;参加投票的业主和拥有超过3/4的投票区的业主应签署并以书面同意。


现有房屋的附加电梯应充分听取所有业主的意见,特别是在单位内增加电梯后可能受到交通、照明、通风、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如果另有电梯打算占用业主的专用部分,则应征得所有权部分所有人的同意。


新华社济南9月9日电新修订的"济南市现有住宅增建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在原有办法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从适用范围、电梯权益受损业主的救助渠道等六个方面对新办法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但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电梯所有人的投票规则,而不像过去那样要求所有人的同意。


据了解,济南市增设电梯三年来,共建成电梯720台,其中562台电梯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财政补贴资金986.75亿元,新增电梯数量和建成电梯数量居全省首位,各项指标占全省统计数据的80%以上。


记者看到,济南市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及省市清理"民法典"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原"办法"作了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主要是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新增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要素;新增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满后,施工单位只需提交"申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规划设计方案",即可申请规划评审手续,减少工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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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修订的重点是调整电梯所有者的投票规则。最初的"措施"方法是:打算增加电梯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2/3以上业主的同意,然后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协调,最后让所有业主达成书面协议。在此基础上,领导部门指导业主进行设计、审批和施工。这种方法虽然能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在保证新增电梯工程顺利建设的同时,也能促进邻里和谐和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城市现有住宅增加电梯的速度,难以满足高层建筑中老年人、弱者、病残群体最基本的出行需要。


因此,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现有房屋增加电梯的,占单位房屋专用区2/3以上的业主和占总数2/3以上的业主应当投票。并通过参加投票排他性部分的业主超过3/4和3/4以上的业主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符合本条件并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在与增加电梯有关的事项上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进行后续审批程序,如编制额外的电梯规划设计图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审查、施工归档等。


据济南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黄安平介绍,虽然新《办法》修改了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但增设电梯不同业主的利益关系依然存在,如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充分听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特别是可能直接受到交通,采光,通风,噪声等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同时增加因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相关业主认为增设电梯侵犯自身民事权益或者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可以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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