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和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打击非法运输和储存
2020-09-27 10:00 来源: 互联网
9月27日消息,为加强对散装煤销售的专项控制,促进冬季空气污染控制,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最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哈尔滨市散装煤销售专项控制工作计划"。在这项管理工作中,哈尔滨市全面禁止散装煤的销售,同时要打击非法运输、散装煤等。
根据"规划",截至2023年4月20日,重点治理领域是城市建设区、县政府建设区、建成区外工业园区、城市"村"和被列为重建区的农村地区。
他说:"当局已全面禁止出售散装煤。禁止在无燃区内销售散装煤;非燃烧区以外的市场主体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禁止向无燃区出售散装煤,并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高污染燃料4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张贴在显眼处。(哈萨克斯坦政治条例(2017)44),应向买方发放一份小册子,通知买方禁止在非燃烧区燃烧散装煤。各区、各县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非法销售散乱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查处。
打击散装煤的非法运输和储存。在不燃烧区,除重点企业以煤为原料外,禁止散装煤的储存和运输。非法运输散煤的车辆由区、县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非法储存散煤或者为散装煤经营者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严格控制经营主体。禁止在非燃烧区内经营高污染燃料的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在非燃区以外的地方登记煤炭经营市场的主体;并通知注册煤炭经营主体,将注册煤炭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改为"无污染燃料"。
加强煤质检测。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公布的"哈尔滨燃煤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不燃区以外销售环节的煤质抽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区(市)市市场监督局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经济周刊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